瑞士雀巢公司訴烏礦泉水生產企業(yè)商標侵權案勝訴
新聞來源:商務部
據烏茲別克斯坦“24小時新聞”網站報道,7月15日,烏塔什干市經濟法庭判決瑞士雀巢公司訴烏礦泉水生產企業(yè)—家庭公司商標和產品外包裝侵權案勝訴,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有關侵權行為和涉及的廣告宣傳。
2016年4月,瑞士雀巢公司起訴烏礦泉水生產企業(yè)—家庭公司商標侵權,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與瑞士雀巢公司生產的礦泉水商標和外包裝相似的產品包裝設計,在產品包裝設計未變更之前停止具有相似外包裝產品的銷售及關于其的任何媒體廣告播放。
在此案審理過程中,烏相關調查機構選取塔什干、撒馬爾罕、安集延三地300名18—45歲人員進行問卷調查,58.5%的受訪者認為雀巢牌礦泉水與家庭牌礦泉水由同一公司生產,53.2%的受訪人員認為家庭公司為雀巢公司下屬生產企業(yè)。
自2002年起,瑞士雀巢公司已在烏生產并銷售雀巢牌礦泉水,而烏家庭公司生產的家庭牌礦泉水則自2015年起投產并在烏市場上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