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被印上影樓店標合法嗎?
轉載來源:中國工商報
案 情
江蘇省沛縣市場監(jiān)管局日前接到消費者朱某投訴,稱其婚紗照被印上了影樓Logo。朱某稱其在A影樓拍攝完婚紗照后特地選出10幅照片放大加框,取回照片后發(fā)現照片背景上有很大的A影樓Logo,要求去掉Logo被拒絕。A影樓負責人稱,照片由影樓拍攝,影樓享有著作權,洗印時加店標是行業(yè)慣例。經多次調解,A影樓同意把朱某選定的10幅照片重作。
分 析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guī)定:“著作權屬于作者,該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作者享有發(fā)表權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薄吨鳈喾ā返谑邨l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睌z影作品屬于委托作品,即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創(chuàng)作報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而創(chuàng)作的特定的攝影作品。本案中,朱某與A影樓未約定權利歸屬,A影樓依法享有著作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攝影店享有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發(fā)表權和署名權。然而,攝影店、影樓等服務提供者為保障其著作權可以采用其他署名方式,不應以享有著作權為由侵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婚紗攝影不同于一般意義的攝影作品,A影樓在未征得消費者允許的前提下,大面積私自加印Logo間接介紹自己服務的行為顯然不具有合理性,出現糾紛應當適用《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解決。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具備兩個要件: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在本案中,A影樓在朱某婚紗照背景上大面積加印Logo的行為屬于間接廣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對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享有知情權。在本案中,朱某與A影樓簽訂了攝影服務合同書,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朱某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A影樓應當保證服務質量。由于A影樓未經朱某同意,擅自大面積加印Logo破壞了照片的整體效果,朱某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